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债券注册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选聘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债券注册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选聘,采购人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采用公开询价、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超短融、短融、中票等基础产品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专项产品)发行法律服务 :

(1)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表格体系》中的相关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注册有效期每期债券发行前,按照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相关要求于发行公告前对发行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的法律事项进行更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要律师事务所完成的工作;

(4)与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合同审查、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等工作。

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法律服务:

(1)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交易所发布的《公司债券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中的相关要求审阅募集说明书,出具募集说明书律师声明页,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债券申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鉴证,出具电子申报文件与纸质材料鉴证一致的意见;

(3)注册有效期每期债券发行前律师应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要求审阅募集说明书及期后事项说明,出具募集说明书律师声明页及期后事项说明盖章页;

(4)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要求在每期债券发行簿记过程中对簿记情况进行见证,在债券发行上市10个工作日内出具簿记见证意见;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律师事务所完成的工作;

(6)与公司债、企业债发行相关的合同审查、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等工作。

三.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6.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具有公开发行债券配套法律服务业绩(累计发行金额不少于100亿元),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内容页)及法律意见书(包括债券名称、债券金额、发行时间等证明材料)。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 

四.  询价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询价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9时00分2025年06月05日 17时00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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